觀點/假義憤比虐殺貓還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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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貓咪的陳皓揚遭大批民眾上前圍毆。(圖/記者林敬旻攝)

文/朱駿(獨立評論人)

貓是可愛的動物,本人從小與貓共眠多年,至今依然記得當時所養貓的可愛模樣。有人兩度或許不只兩度虐殺貓,確實應該給予制裁,所制裁的理由應該是要殺減或矯治他這種殺虐之心,以免那天此心大變,覺得只是貓不過癮了,找人下手!

台大生陳皓揚虐殺「大橘子」遭到起訴,北院昨天首開庭後,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准新台幣15萬元交保,陳皓揚交保後,遭大批民眾上前圍毆,造成多名警員受傷,眼鏡也有被踏碎的,一名廖姓女法警腿部遭輾、黃姓副警長腿遭機車壓傷,送和平醫院救治。

這件事已進入司法程序,是個法律問題應無疑義,台灣如果真是個民主社會,就應該有法治的表現。請問這些群眾上前圍毆是基於什麼正當的法治理由,可以加諸這麼多人暴力?而且傷及執行公務的警察?是所謂的義憤嗎?沒有法治合理的基礎能稱義憤嗎?還是藉機假裝義憤,以為打著義憤的招牌就可以脫序發洩連自己都無法說清的原始野蠻暴力吧?這樣的暴力行為與動物性的發洩有什麼太大的差別?就殘暴的本質而言,和虐殺貓相比難道不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嗎?對社會傷害的程度可能遠遠超過虐殺貓吧!?

這種行為的法律正當性何在?隨興做出這麼野蠻、違法、傷及無辜的行為,能說心中還有法律嗎?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連尊重法律的治理都做不到,遑論對人性尊嚴的重視!這種不顧人性尊嚴與唯暴力是視的行為不就是倒退到叢林法則的落後時代嗎?這樣的人民素質可以有健康的法治社會嗎?不讓法治發揮正常的功能與意義,我們的社會如何成為具有高素質的文明社會?台灣可能在假義憤的集體暴力中進步發展嗎?沒有法治的台灣能有真正的民主嗎?這樣的台灣能有什麼前途嗎?

台灣的集體暴力問題已經是反映在各界的嚴重的文化問題,以各種不同的文武形式出現。文化問題是價值選擇的問題,如果我們不反思自己價值的問題,堅決以文明進步的方式處理我們的問題,堅持合理合義的價值,只靠眾暴寡的「權」與「拳」,台灣是不可能走出一條真正具有可以調動人心的軟實力之路的。沒有真正的軟實力,我們很難提升台灣的綜合競爭力。想依賴「洪荒之力」解決問題,台灣只會不斷向洪荒倒退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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