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追砍過程」當證據!警要男直接提告 被控吃案不理

記者江文賢、張哲瑋/桃園報導

莫名其妙追砍,被害人想起當時經過依舊餘悸猶存。調閱監視器,原來先前這一群人早就埋伏在100公尺外的地方,讓他覺得對方根本是預謀犯案。但向警方報案,沒想到警方卻說因為沒拍到行兇過程,要他去法院提告比較快。

警建議:提告較快 被害人控警吃案

▲吳男和前女友分手後談判。

吳姓被害人跟前女友緊緊靠在一塊笑得甜蜜,還在電影院拍照打卡,但怎麼也沒沒想到,分手後相約談判,差點被西瓜刀斷指。

警建議:提告較快 被害人控警吃案

▲沒想到現任男友帶人追砍。

砍他的是22歲的歐姓男子,也是前女友的現任男友,現在回想起來,8月11日的談判根本就像中了套,當時兩人談判不到10分鐘,100公尺外突然出現歐姓男子,帶著兩名友人手持西瓜刀、電擊棒上前嗆聲,沒講幾句話突然追砍被害人,讓他覺得對方疑似預謀犯案,事後被害人覺得不甘,前女友竟是這樣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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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還嗆吳男要告就去告。

吳姓被害人:「反正我今天一定會告到你們全部人被關。」

前女友:「那你去啊。」前女友不但不認錯,還反嗆去告啊,讓吳姓被害人氣炸了向警方報案,但警方表示,監視器沒拍到犯案過程,要求吳姓被害人去法院提告,加上警方全程不用殺人罪,只以傷害罪定論,讓他覺得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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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所副所長陳浚宗。

中新所副所長陳浚宗:「因為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不告不理為原則,因為當事人不提告的時候,那我們同仁只能把這件案子暫時擱下。」莫名其妙被追砍,求助警方卻沒辦法提告對方殺人未遂罪,讓被害人覺得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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