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中指被告「妨害名譽」為何會成立?律師這樣說

記者朱淑君、林柏燕/台中、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機車騎士不滿轉彎汽車差點撞到他,氣得對駕駛比中指,事後還檢舉駕駛違規,結果駕駛收到罰單也不甘示弱,控告騎士比中指是「妨害名譽」。檢方認定比中指的確是人身攻擊有罵人含意,予以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騎士與駕駛發生行車糾紛,因比中指嗆聲遭控妨害名譽。(圖/翻攝自行車記錄器)

計程車開在路上,突然左邊竄出一台機車雙方擦撞,機車後座乘客下車嗆小黃司機。女騎士:「路口不用減速喔?」小黃駕駛:「我直走,你轉彎,什麼減速?現在是誰不對?」女騎士:「直走不用減速嗎?昨天弄側殼一萬多塊啦,不用錢是不是?」

台中街頭則是有駕駛誤以為騎士對他亂按喇叭, 騎士又誤會駕駛要下車打他,兩人在街頭上演全武行。目擊民眾:「好誇張!」轎車跟機車騎士爆發的行車糾紛,還有這件。

▲女子與小黃司機發生擦撞,下車怒嗆。(圖/翻攝自行車記錄器)

▲台中駕駛與騎士發生行車糾紛,街頭上演全武行。(圖/翻攝自行車記錄器)

機車騎士對駕駛比中指,因為他騎在南投外環道路差點被撞上,事後還檢舉駕駛違規,但收到罰單的駕駛不甘示弱控告騎士「妨害名譽」,騎士遭到起訴。民眾認為:「中指在台灣本來就是罵人的意思。」

律師林瓊嘉解釋:「任何一個行車糾紛,如果有比中指或罵三字經的情況下,因為比中指或罵三字經,是很多人都可以聽到或看到,在法律上就構成公然侮辱。」

▲律師表示,比中指或罵三字經構成公然侮辱。

檢方認為,比中指就是人身攻擊有罵人含意,以「妨害名譽」罪嫌起訴騎士並聲請簡易判決,依刑法規定可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看來大家都得小心,不要因為一時火氣大,比個中指惹上官司。(整理:實習編輯陳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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