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掀修法熱 蔡適應鎖定優存18%

啟動年金改革,青壯派綠委向前衝,立委蔡易餘提案將公務員65歲屆齡退休修正為67歲;立委蔡適應提案修法將軍職退伍轉任或再任公職,取消優惠存款利息18%規定。

蔡適應 林敬旻攝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日前鎖定18%優惠存款利息、年資計算黨職併公職兩大問題,啟動「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年資處理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兩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成立年金改革小組召開兩次會議,青壯派立委蔡易餘提案連署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5歲者,應予屆齡退休」修正為「年滿67歲者,應屆齡退休」。

蔡易餘提案說明指出,民眾平均年齡逐漸邁向高齡化,依據國發會的人口推估,人口高齡化對經濟成長的影響,結果顯示延遲退休年齡等因素,均可減緩人口老化的不利衝擊。日本2006年4月立法實施規定企業必須對高齡者實施延長退休年齡、延長僱用等擇一的措施,確保高齡者的僱用。

他表示,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年滿65歲時必須強迫退休,但僅依年齡區隔,沒有考量到個別公務員延續工作的可行性,因此提案修法新增可申請「延後退休」的規定。

蔡適應提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規定,軍職退伍後轉(再)任公職人員,從就任公職之日起,停發其退休俸,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

蔡適應表示,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104年度在職的軍職退伍後轉任或再任公職人員,領取退休金或18%優惠存款利息有4581人、金額新台幣6億2000多萬元。

他說,有關請領退休金或撫慰金,公務人員退休法都有對擇領或兼領退休金人員再任相關職務後,「應停止或喪失領受月退休金情事者,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的規定,但軍職退休後再任公職卻無停發18%優存利率的規定,這是立法疏漏,因此提案修法,實現文武衡平、平等原則及公共利益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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