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億美元資產遭侵占?中信金駁:絕無此事

特偵組偵辦中信金控查出侵占案,中信金今(5)日發表聲明表示,包括中國信託資產管理海外子公司CTO及合併台灣人壽涉利益輸送,都未損害公司利益。

中國信託 中信 中信金 國旗

(圖/資料照)

特偵組指出,已故中信金負責人辜濂松與辜仲諒等人於民國93年至96年間,以中信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利用陳俊哲、吳豐富等人擔任中信資產管理公司等相關境內外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等機會,將中信金資產透過中信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到辜濂松、辜仲諒投資的境外公司帳戶內。

特偵組統計,辜濂松、辜仲諒等人特偵組偵辦中信金控查出侵占案,中信金今(5)日發表聲明表示,包括中國信託資產管理海外子公司CTO及合併台灣人壽涉利益輸送,都未損害公司利益。利用這種操作方式共13次,總計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由於辜濂松已亡故,特偵組予不起訴處分。

中信金回應,有關2004年至2007年資產轉匯涉及侵占、背信、洗錢,經查相關資產轉匯情節涉及子公司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海外子公司CTO業務,CTO在2005年底的海外投資款項餘額3億3931萬美元,但到了2006年底,款項回收金額達3億498萬美元,至2012年底清算時,累計投資利益達4450萬美元,獲利全數歸屬金控,並無受損害甚至還有獲利,絕無特偵組所稱資產遭侵占的情形。

至於合併台壽涉及利益輸送,中信金更指出,取得台壽股份透過公開招標程序並達成最佳條件,交易對象包括官股行庫及其他所有投資人,並無圖利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達成合併台壽目的的必要。

其次,台壽購國寶集團持有房產,經子公司內部評估並經董事會決策等程序,且取具外部專業機構鑑價報告,亦符合現行法規與主管機關的投資報酬率要求,絕無損害公司利益或其他不法情事。

至於有關資金貸與朱國榮部分,中信金指出,這是大股東與朱國榮間私人借貸行為,與中信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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