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詐貸案 永豐銀總經理張晋源300萬交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牙材進口商「鼎興」貿易公司疑涉詐貸,台北地檢署昨將前董事何宗達、永豐銀總經理張晋源、永豐高層共11人傳喚到案,訊後依銀行法背信等罪嫌,諭令何宗達以200萬元交保、張晋源以300萬元交保。張晋源今(22)日交保,記者問他「有覺得被冤枉嗎」,張輕鬆表示「不擔心,給他們多一點時間,總是會釐清真象嘛。」

永豐金控營運長江威娜以300萬元交保、資深副總經理官怡君以250萬元交保、協理林義盛以200萬元交保、經理陳添鈴以150萬元交保、經理吳怡毓以100萬元交保、專員蔡坤錪以20萬元交保,其餘3名證人均請回。

鼎興今年7月間大跳票,檢調調查,鼎興涉嫌持偽造的交易契約向13家銀行、6家融資公司詐貸逾50億元,且鼎興負責人何宗英與多家銀行高層有姻親關係,其中永豐銀疑似隱匿利害關係人的身分違法核貸,導致永豐銀受有3億餘元的損失,檢調7月底首次發動搜索、約談,70歲的何宗英辯稱,不知申貸狀況,檢方聲押禁見何宗英獲准;會計江美玉在案發前已避走澳洲,迄今未歸。而6名涉案牙醫以及江女的2個姊妹則被諭令交保。

蘋果日報報導,檢調追查發現,何宗英與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明成、永豐餘大股東何政廷是連襟關係,3人分別娶了基隆望族顏家的個女兒,而何政廷的兒子何宗達則在永豐銀擔任董事。由於這層姻親關係,鼎興申貸時即屬於《銀行法》規定的利害關係人身分,但華南和永豐銀行卻涉嫌違反規定,分別核貸8億元和3億多元給鼎興,華南銀經理陳麗華等4人,日前被依違反《銀行法》中的背信等罪,各諭令30萬至80萬元交保。昨再約談永豐銀總經理兼財務長張晋源、董事何宗達等11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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