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台灣司法官年紀輕 法國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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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適當養成,年輕不是問題

前言:台灣司法官多年輕就出道,而有無法服眾的表象。但法國高等法院院長認為司法官若年紀過大,反而不利司法官的養成;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也認為年輕不是問題,與法國同樣注重訓練、培養。

▲司法官學院舉辦國際研討會,邀請德、法、日、韓等國一同探討司法問題。(圖/胡守得攝影/新新聞)

文/胡守得(新新聞)

我國檢察官、法官年紀輕輕就出道,並在媒體刻意「標籤化」下,似乎成為一種「原罪」,動輒以「娃娃法官」、「奶嘴法官」批評,屢成為司法改革的話題。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為召開在即的司法國是會議,連續舉辦多場「司改講堂」暖場,其中一場邀請前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討論司法官進場機制,董保城提出二○一五年司法官考試及格者數據,平均錄取年齡二十五.六歲,其中二十一至二十五歲占總人數的六九%,二十六到三十歲占一六%,董對於司法官年齡日益年輕化感到憂心。

司法官年紀輕,社會經歷不夠,卻要斷人是非、定人生死,若將年紀輕等同少不更事,的確有無法服眾的表象,但放諸四海未必皆如此。

司法官學院十一月一日邀請德、法、日、韓等國司法實務巨頭,舉辦「司法改革之新趨勢國際研討會」,研討會中有人以我國司法官年紀過輕,做出的裁判無法符合全民期待,惹起社會不少非議,向法國雷恩高等法院院長薩維爾.洪藏(Xavier Ronsin)請問看法。

薩維爾回應,司法官如果年紀大再訓練的話,已存有既定價值或經驗立場,反而難以做新的培訓和改造,法國認為司法官年齡若超過二十七歲,有很多的思想、想法、經驗都已定型,反而不利於司法官的養成。這觀點大出法務部長邱太三意料之外,在研討會閉幕致詞時特別點出說:「這個觀點值得我們思考。」

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說:「日韓法的司法官進用,和我國一樣以司法考試取才,並經職前訓練才能擔任司法官。薩維爾認為,培訓一位年紀大的司法官反而是一個問題,法國國民從沒以法官年紀太輕去質疑司法,主要看司法官的能力是否勝任。薩維爾也指出,法國司法官考試錄取後,職前訓練內容非常充實多元,不再上大學理論,訓練目的在培養如何做一位司法官的能力,分發之後的在職訓練也非常重視。」

(閱讀全文:https://goo.gl/oskByW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5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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