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家是心之所在──那真實存在但無法被看見的同志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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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記者林敬旻攝

文/紀大偉

美國俗語說,home is where the heart is 家是心之所在,你的家未必是生養你的原生家庭,未必是你經過正式嫁娶之後進入的家庭,而可能是你閉上眼睛之後心之眼所感覺到的那個人,那張餐桌,那個國家。

《心鎖》作者郭良蕙在1978年(早於《孽子》)出版的長篇小說《兩種以外的》(後改名為《第三性》)就綿密描寫了女同志們自組家庭的情景——對這些角色來說,她們的家不是跟爸媽或男人組成的,她們的心在女人身上。以同志外遇經典《斷背山》為例,兩位男主角的家是在斷背山,因為他們的心不在他們的老婆身上。以異性戀外遇經典《麥狄遜之橋》為例,對梅莉史翠普所飾角色而言,老公不在家的時候,家才浮現。

「家是心之所在」一語可能打動無數同志——以及許多婚內婚外異性戀者——的心。未婚異性戀者姑且不論,不少已婚異性戀者已經不愛配偶或是愛上別人的配偶,心已經不在自家,而在別人家的屋簷下。但「家是心之所在」果真意味我們隨心所欲就可以安身立命嗎?

聽起來,心是google map功能上的游標,游標在地圖上的哪個格子點一下,那個格子就變成家。不過,這般具有彈性、流動性的心,正讓人又愛又怕。如果心在地圖上落點指地為家之後,變心了,分心了,失心了,地圖上墨跡未乾的那個家要怎辦?隨之家變?分家?原本兩個人扛下來的二十年房貸要如何清算?其實我每每為台灣目前常見且可能變本加厲的房地產廣告困惑:它們強烈暗示男女結婚就等於要買房子(而買房子就表示要結婚),買下的房子(及扛下的數十年房貸)就是兩人相愛的表徵。愛情果真像房貸一樣持久而且每個月拳拳到肉嗎?

我還住在美國時,美國某些同志團體正在爭取同志婚姻合法化,有一種冷笑話(或,就是風涼話)流行了:「異性戀正忙著走入也走出婚姻(指:離婚、分居等等),而同性戀卻要走入婚姻。」我想類似的冷言冷語在台灣也流行過吧。對應這種話的方式之一固然是:異性戀公民享有的任何權益,其他公民(含同性戀公民)也都該一概享有;就算你們不要,我們也要。但這種風涼話還有別的解讀法:異性戀忙著走入也走出婚姻,那麼同性戀者等等也該可以走入婚姻,而且在該想走出婚姻的時候能夠走出。婚姻像是一班車,有人會一直待在車上,有人卻會中途下車。

那麼,何苦要走入婚姻?

或許我們不得不承認,婚姻只是成家的方式之一,對異性戀同性戀都一樣。它不該有不可挑戰的神聖性,不該壟斷我們對於人生的想像。我們甚至該讓婚姻「去神聖化」,這樣可以減少許多人的痛苦。國內外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保守人士常說,他們反對的原因是婚姻神聖,不容同性戀侵入——如果婚姻的神聖性降低,它是不是就會變得民主一點?(婚姻在國內外具有高度神聖性的主因之一是:它跟財產緊密綑綁在一起。夫妻共享財富;夫債妻還。許多人是被錢推入婚姻,而不是被愛情推入)

另外,也該找出婚姻(含同性戀婚姻)之外的人生選項,讓不同的心找到不同的家。有些人不適合一對一的婚姻,卻適合同居,或三人的關係(而不是一對一),或跟貓狗兔鳥同住,還有些人總是要在夜生活場所或網路徵友網站尋找一夜情。這些另類的親密生活選項,以前聽起來可能滑稽,但現在我們身邊多得是這些另類的人——他們的親密生活也各有其神聖性。因為,家就在心之所在。真的,跟貓狗兔鳥也可成家。

有時候,某些國家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某些團體,會讓我(以及某些關心同志生命的人)卻步——因為他們的努力可能會減低社會性的多元性,而不是提高多元性。說得具體一點:他們把同志婚姻神聖化,而任何被神聖化的制度都可能具有壓迫性(比如,壓迫到階級弱勢)。不過,我讀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文字紀錄之後,發現聯盟願意同時推動兩個議題,同時重視親密關係的進場與退場。我樂意看到聯盟再接再厲,讓台灣的親密關係更多元化一點。

正是因為現況不夠多元化,所以很多人的心都找不到所在。我們知道,不管是不是同志,有些人一輩子都找不到伴,有些人一輩子都不需要固定的伴,有些人一輩子都需要固定的兩個伴,有人覺得真的該一對一結婚了。有人要一起買房子,有人不要;有人要自己的骨肉,有人不要——我們不能忽視大家各自的三心兩意,也不可能把大家的心壓入在主流價值(不管是異性戀的主流價值還是同性戀的主流價值)所期盼的模子裡。

本文節錄:《我的違章家庭──28個多元成家故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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