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客今遭起訴 林英昌移審後北院仍裁定羈押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鐵電聯區間車爆炸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認定,林英昌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今(17)日偵查終結,將林英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30年。全案移審台北地院,法院下午開庭審理,訊後裁定即日起羈押。

北院指出,被告坦承製作爆裂物並引爆,足認涉犯殺人未遂等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又考量被告自民國101年起住在車上,居無定所,且工作不穩,亦未與家人同住,有事實足認被告在涉犯重罪的壓力下,有逃亡之虞。且被告只因為發洩心中不滿,長期計畫並製作爆裂物品數月之久,並在火車上引爆,對無冤無仇的群眾痛下毒手,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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