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法律的!」阿伯強收停車費 怒槓稽查員辯罰款

記者朱淑君、陳政棟/台中報導

跟著停管處人員前往稽查,找到被指控收費營利的謝先生,他在東海商圈一塊地上畫了六個停車格,寫上一小時30元,一天100元的字樣。他反駁,並不是經營停車場,只是承租來的私人土地遭到侵佔,對這些民眾「開罰」,還現場就和稽查人員吵了起來,拒絕填寫訪談資料,但停管處人員表示,不論名目是「收費」還是「罰款」,向停車民眾收錢是事實,將依明確事證對他開罰。

我讀法律的! 收錢阿伯怒槓稽察員辯罰款

▲黃色單據全是他記錄停車「罰款」的證據。

被指控的謝先生看到記者,大方上前帶著鏡頭進到屋內一旁的飲水機上,貼滿一張張黃色單據全是他記錄停車「罰款」的證據。

市府停管處人員到場稽查,謝先生大剌剌拿出一本六法全書,翻開來還用螢光筆做了記號,第22條私人土地可以供公眾收費停車,堅持自己沒有違法,但停管處人員指出法條第26條,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才能有營業行為,打臉謝先生說法,雙方你一言我一語,最後他直接拒絕填寫訪談資料。

我讀法律的! 收錢阿伯怒槓稽察員辯罰款

▲謝先生拿出六法全書,堅持自己沒有違法。

大門前6格停車格還編號得很清楚,噴上一整排黑字,私人土地侵佔罰100元或是移送法院,而牆壁上寫一小時30元又是另一種收費方式,堅持這些不是營利行為,但這其實不是謝先生的土地,他聲稱這塊土地是承租來的,協助地主管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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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民眾說看過別人包月停車。

民眾:「之前有問月租..1000元初頭。」停車民眾則說不是第一次停在這裡,還看過別人包月停車,跟謝先生的說法截然不同,現在停管處已經依照這些明確事證進行查處,可以開罰3000元罰鍰,如果他再不申請改善最高會罰到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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