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倒塌釀115死 建商林明輝等人判最高刑度5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2月6日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在大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慘劇,建商林明輝等人涉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南檢建請法官量處最重刑度5年,不過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就是5年。台南地方法院今(25)日下午宣判,林明輝等5名被告均判處最高刑度判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9萬元。

維冠受災戶

▲維冠大樓倒塌。(圖/資料照)

5名被告分別是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64歲)、建築師張魁寶(63歲)、鄭進貴(63歲),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58歲)、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52歲)。

維冠金龍大樓在206台南大地震中倒塌,檢調查出該建物是因偷工減料導致耐震力不足釀禍,4月7日南檢偵結,認定林明輝、洪仙汗、張魁寶、鄭進貴、鄭東旭等5人涉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犯罪事證明確,均予以提起公訴。

檢方查出,林明輝為節省成本,指示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負責指導繪製建築設計圖說,竟為偷工減料及增加樓版面積,未按照結構計算書之配筋表,擅自減少梁柱接頭配筋量、縮減部分柱斷面尺寸、改變部分梁柱接合情形,再指示不知情的繪圖員繪製配筋詳圖及各樓層之結構平面圖等圖說,以致影響維冠金龍大樓結構安全,而建築師鄭進貴、張魁寶也未盡審核責任,就輕率簽證。

4月22日首度開庭時,5被告皆否認犯罪,其中林明輝僅稱自己監督不周,向被害者家屬道歉,被告律師團認為,檢方不能以現在的防震標準看待過去的舊建物。在此7個月審理期間,被告律師與檢方就建築責任進行不少論戰。

▲林明輝。(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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