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出席婚姻平權公聽會 張懸批柯建銘:鄉愿的行為

記者吳宜蓁/台北報導

歌手張懸受邀出席立法院司法委員今(28)日舉辦的「同性婚姻法制化」公聽會,會後受訪時表示,她會永遠反對立專法。因為台灣還缺乏很多辯證練習的過程,大部分人在表達立場時,缺乏對不同邏輯的吸收和觀點,只會一直表達自己想講的話,卻沒有想過,法律其實就是當代觀點的彙整,並非服務特定觀點。

張懸也說,台灣的政黨,尤其是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提出的方法,看似從善如流或居中協調,但太像是一種「鄉愿的行為」,看似保障大部分人的安全感,但法律不是用來服務恐懼,也不是用來安撫;法律也沒有要服務絕對的善惡,連佛祖都沒有真正定義過善惡,更何況是正在學習的我們。

張懸(圖/記者林敬旻攝)

▲歌手張懸出席「同性婚姻法制化」公聽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張懸發言全文】

我今天聽了一整天演講,在多年來漫長討論裡面,聽過很多這兩次公聽會常出現的字眼。在我們成長過程,不管國文老師、陪我們辯論的長輩或者是父母,最常告訴我們的是,要謹慎使用語言,尤其是當我們習慣使用一個語言的時候,大部分還沒有花很多時候去了解這些約定成俗的字眼,他背後的含義,原來還有可能被解釋的空間。我想跟自己聽眾還有一般社會大眾說的是,當你對於現在討論同婚法有這麼多疑惑或恐懼的時候,不妨停下告訴自己,字眼並不代表這件事情真正的生命價值,我們蒐集所有能為我們自己立場佐證的事實,但事實不永遠等於真相。

從字眼或使用語言的方式來說,我今天最想跟一般大眾講的是,第一個來討論婚姻本質,因為本質兩個字顯然造就雙方無止盡的爭執。但什麼是婚姻的本質?大家使用一下google可以查到東西方世界、各式各樣婚姻制度的由來,很多在爭論議題,就可以輕易歸納出,我們是用自己想要的觀點去跟對方爭論,我們不斷在劃分不同族群,希望自己意見比不喜歡的意見還要大聲,但實際上,如果台灣社會這麼在乎事實,更希望法律能更服務真相的社會的話,可以回頭去找事情的根源,根源還要再從頭,不厭其煩去看一下,婚姻制度的演變,說不定可以提供現在所有爭議,包括過去跟未來更好的定義,更好的申論空間和看待方式。

婚姻本質在東西方世界都經過非常漫長的交易買賣歷史,不管在台灣傳統社會、華語的傳統社會裡面,是現在在討論的西方經驗的社會,人類有非常漫長歷史,光為了男女尊卑,還有是否可以被視為財產,已經有你想像不到的漫長爭論,中間有無數人的權益被犧牲。為什麼今天可以從群婚、血族婚、血親結婚,到不可以,因為怕基因不夠優良,到一夫多妻、到男嫁女娶的贅婚,到台灣社會以前常見的童養媳現象,到現在民國105年,終於活在一夫一妻制,大部分人都接受的,可以自由戀愛的制度下,回頭看身為人類賦予婚姻的定義,會發現其實經過無數種演變、申論,也透過無數種人在當代重新定義,提供婚姻裡面更具有所謂真正多數人的保障。

通常大部分議題裡面的少數人,只是相對於這時空的少數,不是人類歷史裡永遠的少數,也不可能沒有變成多數的機會,只不過人類歷史裡通常只願意相信已經發生的事情,且大部分已經發生的事情還有很多是我們不願意承認,在歷史上無從記載的。一般大眾一定要在聽這些的過程試圖理解,對法律看法提出觀點之前,永遠要為自己跟別人做理解,要追溯使用字眼,不管從名詞到形容詞,它對於人類使用方式跟演變是怎麼來的,透過追溯方式,說不定會發現很多事實只是當代這十幾年發生的泡泡,而不是我們習以為常,所以就從來不被祝福的東西。

在台灣社會,從戒嚴到解嚴,解嚴開始才經歷未滿30年的日子,一般大眾要給這樣的議題更多祝福跟支持,因為還有太多跟人權有關。即使再痛苦我都會希望,我們如果要去看待真正的法律,就要接受大家所謂眼前神聖的民法,它就是應該要被觸碰、挑戰的,就是應該要常常像道德一樣被我們拿來修繕的,不是高高在上舉的旗幟,不是可以拿來砸破別人頭的匾額,只因為我們用傳統文化道德去定義,在我所學習的教育裡面,不管老莊還是孔子教我的東西,在鞏固所有傳統價值的聖賢,其實還是在講同樣一件事,是永遠要拿道德修繕自己看待世界的觀點。說不定眼前覺得最難受的事情,將來會成我們這一代人,因為勇於度過、敢於正視、敢於討論之後,我們勇於接受一個自己不見得最喜歡、最祝福,但確實真正能夠反映身而為人生存,必須被重視條件的這個過程,因為我們完成的這個過程,所以說不定我們會以一個看似混亂的年代為榮,因握我們經得起這樣的混亂。

我今天不為自己而來,為所有我認識的人而來,包括以後我渴望在生命中以後要遇見的人。非常謝謝你們聽我說話以外,我非常希望普羅大眾,或是曾經因為我這樣的歌手寫過的歌,祝福過各式各樣的小孩或家長們,願意聽我這樣的創作者說我對於這議題的看法。尤其是我們必須承認,台灣在討論各式議題上面始終缺乏足夠有政治智慧,熟練以及宏觀的政治人物,政治文化還在不斷增長在做轉型,社會教育對於申論或辯證過程,其實還有很多哲學的基礎教育還要培養,需要更督幽默感,要更督鼓勵對方,藉由辯論建立邏輯的過程。

希望我也是一般人的時候,這是我35年社會裡的經驗教我的東西,也希望更多人願意加入我的行列,直到所有人都可以是一般人。這句話就是,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或習慣,因法律而直接或間接產生力量。這是我們對法律的期待,不管它是在上面,需要我們肯定,也需要我們每一代重新定義、重新豐富它,而法律功能既然也有服務每個人生存條件或生活品質、生活狀態,那我們就要讓法律這個工具永遠跟著文化還有現象,一起承受這樣的痛苦,但是要變成一個更銳利的工具,讓每一個人都可以充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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