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賣國有地 前國產局副局長貪汙圖利更一審逆轉獲判無罪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蘇維成等3人被控圖利建商,賤賣台北市黃金精華地段,讓國庫損失1.2億餘元。高院更一審今(29)日改判蘇維成等人無罪。可上訴。

前、後三任副局長蘇維成、陳官保及莊翠雲等15名公務員,被控協助建商取得國有眷舍土地,圖利金額逾1億2000萬元。一審依貪汙圖利等罪,判蘇維成15年、陳官保13年、莊翠雲判8年;二審改判蘇、陳各12年,莊女無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逆轉改判蘇、陳均無罪,可上訴。

改判理由是因為更一審認為,這些眷舍移交後,不再是公用財產,蘇維成等人依行政慣例辦理申租申購沒有貪汙問題,同時以公告地價讓售畸零地價格本來就遠低於市價,不能認定圖利建商,加上蘇維成等人都不是第一線承辦人員,並不職司審查業務,而且申租購都透過書面審查,不能以此斷定蘇維成等人涉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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