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名18歲鄭姓少年和15歲的小女友交往,精蟲充腦的鄭男,不管小女友還差3個月就滿16歲,還是發生了性行為。被小女友家人發現並報案,遭新北地院判處6個月徒刑。鄭男2011年在教會認識小女友,不過當年小女友才11歲。4年後2人交往,明明5月生日的小女友再過3個月就滿16歲,但鄭男哪管那麼多,讓小女友懷孕並且墮胎。雖然事後鄭男向小女友道歉,但並未獲小女有父親原諒。新北地方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鄭男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