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兆豐銀案外案 北檢起訴蔡友才求刑12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12/2 15:09發稿│16:20  更新

台北地檢署偵辦「鑒機」公司成立過程疑涉不法案,今(25)日偵查終結,檢方認定,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前兆豐金控主任秘書王起梆、前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3人涉犯金控法背信、洗錢、內線交易和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蔡友才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12年。

檢方指出,蔡友才等人的犯罪事實共分三部分,分別是「鑒機」公司的設立過程違法、違反洗錢防制法、以及違反內線交易法。檢方調查,當時擔任兆豐金控董事長的蔡友才,自2014年底起見國內政治情勢變化,自認2016年不太可能續任官股董事,決定另謀生路。調查發現,蔡友才自2015年初起,與主秘王起邦利用兆豐資源,在外向兆豐銀行的授信客戶潤泰、寶佳等集團招攬私募基金,成立「鑒機」資產公司。由於蔡友才、王啟梆當時還任職兆豐,因此委請謝泓源擔任鑒機的名義負責人。直到2016年2月,潤泰向兆豐貸款75億元,蔡友才當時在簽核這筆授信貸款時,未進行迴避,亦未揭露自己與前開貸款的利害關係,放貸給潤泰集團,還因此收受2.25億元不正利益,並將這筆錢匯往海外帳戶;無心經營兆豐的蔡友才還洩漏營業秘密;且蔡友才、王起邦和黃士明,得知金檢缺失竟隱匿不報,還提前賣股,兆豐被重罰、股價重挫,避損20萬到上百萬不等。

檢方審酌,蔡友才長期服務於金融界,深受國家栽培與託付,在我國最大公股民營銀行擔任董事長,不僅位高權重,且享有豐厚俸祿,但為圖私利,竟利用兆豐金控資源及董事長地位,操控金融程序與技巧,故意隱瞞常務董事會及董事會之間接迂迴手法,違反不競業義務、利益衝突等兆豐金控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規定而違背職務,意圖將兆豐金控及銀行資源納供私人利益之用,逐步建立屬於自己的金融王國,達其「投資銀行新教主」夢想。籌謀「鑒機」如經營順利即可憑空擁有一金控公司,未來甚可借助特定人之哄抬與炒作,贏得所投資股票溢價之溢收。反之經營若生差池,受害者即為受質押股票借款的兆豐銀行,個人則毫無損失,因此對蔡友才具體求刑12年;王起邦、黃士明,也分別被檢方具體求刑10年和4年;鑒機的名義負責人謝泓源涉犯偽造文書罪嫌,但獲緩起訴處分1年。

「鑒機」案是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DFS重罰1.8億美元後,檢調為釐清是否有國人涉嫌利用兆豐的海外分行洗錢而查出的案外案。檢調偵辦期間,多次傳喚蔡友才、王起梆等人,發現紐約分行的違法情事,是在今年2月被紐約州金融廳的金檢報告揭露,蔡友才3月即請辭兆豐董事長職務,帶著心腹王啟梆一同跳去「鑒機」公司。檢調又循線查出,「鑒機」公司的成立過程疑涉證交法、銀行法、偽造文書、營業秘密法、洩密、內線交易等罪嫌,10月初將2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12月初針對鑒機案偵結起訴。

至於兆豐海外分行是否涉及洗錢不法,北檢另案偵辦,並啟動台美、台巴司法互助積極查辦。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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