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喊老公老婆!狼師與女童發生性行為達33次 二審判9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有名國小音樂教師3年前與管樂團的小5女童發生性關係多達33次。台中高分院查出,他性侵女童後,曾簽切結書認錯不再犯,事後又故態復萌,日前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6歲的李男在國小擔任管樂團指導老師,並自2013年10月起,與1名參加管樂團的五年級女童,在音樂教室、管樂教室與李男汽車內,發生32次性關係,2人還以老公與老婆互稱。校方與女童家長發覺怪異,誤認只是「師生戀」的逾越分際行為,尚不知雙方已發生多次性關係,李男也擔心教職不保,遂於2014年12月間簽切結書保證不再交往,不料,2015年6月11日又在管樂教室內與女童性交。

該案調查時,李男辯稱是女童愛說謊、不服管教,且宣稱是女童「再三糾纏」,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改口坦承發生性行為;被害女童證稱,頭一次是老師拉她去音樂教室,她不想進去,卻被抱進教室,老師鎖門後,她跑來跑去仍遭老師性侵害。

台中高分院調查,案發時女童年僅11歲,並無成熟的性自主決定意識,李男利用教師身分藉機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雙方還以「老公、老婆」互稱,嚴重扭曲少女的身心健全發展。審酌李男曾於前年底簽下切結書,保證若再逾越師生界線,願接受法律制裁,卻在去年6月又再犯案,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一審僅判刑4年6個月有違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因此從重改判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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