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嗆Uber:有錢刊登廣告 為何不拿這些錢去保險?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Uber來台違法營業近4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7)日審查《公路法》將罰款上修為10萬元至2500萬元;Uber也大動作在四大報刊登廣告,攻擊政府打擊共享經濟。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下午回應時直指,Uber有錢刊登報紙廣告,為何不拿這些錢去輔導司機考職業駕照、辦理運輸業的公司營業登記而非資訊服務業的公司登記,並且保險?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希望Uber能做到「納管、納稅、納保」等三納的要求。(圖/記者盧素梅攝)

Uber在台營業4年,但因不合法累積罰鍰超過8200萬,交通部和民進黨黨團不滿Uber不配合現有法規,因此提案修正《公路法》並在今天初審通過,將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的罰鍰從5萬到15萬元提高至10萬到2500萬元,此外也開放民眾檢舉並設有檢舉獎金。

對此,徐國勇強調,政府不是不願開放Uber,而是希望Uber能做到「納管、納稅、納保」等三納的要求。

徐國勇指出,共享經濟的時代,政府保障人民措施仍必須盡到責任,他舉例,若是Uber用民間車牌去營業,若發生重大車禍,Uber一走了之,傷者要找誰賠償?政府要求Uber「納管、納稅、納保」,就是要有保險,乘客和社會大眾才有保障,納管才能確定納稅的真實性。

他並指出,全世界讓Uber合法的國家,都需要是合法職業駕駛,當時Uber來台也答應是職業駕駛人,具有職業駕照,但是擴大營業後,就連一般駕駛也納入,他質疑「Uber在其他國家就可以遵守,為何來到台灣就不遵守?我們不是不開放,只是要求你司機要有職業駕照,這要求不過份吧。」

至於Uber方面今天買了四大報頭版廣告表達不滿,希望政府能另立一套適合 Uber這類創新科技的法律。徐國勇指出,Uber可以把刊登廣告的錢,拿去輔導司機取得職業駕照、辧理公司登記跟保險;「任何行業不可拿共享經濟或科技經濟的旗子,而不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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