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傳染」條款變情感報復工具 疾管署這樣回應...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在今(15)日公布最新「2016年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現況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1036份,經分析發現,受侵權經驗排名第一的是親密關係與生育,占67.8%。在該會的服務經驗案例中,有不少伴侶或配偶要分開時,如果感染者是提出分手的一方,對方(同樣是感染者或非感染者)如果不願分手,經常會利用愛滋條例第21條,俗稱「蓄意傳染」條款威脅感染者方留下,成了情感報復的工具,該會呼籲此條款應該要廢除或修正。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專員范順淵說,在該會的實際服務案例中,愛滋感染者與另外一半無論是已分手或正在談論分手階段,倘若另一半不願意分手,不少感染者會遇到同樣狀況,像是不願分手的一方,在臉書上公開感染者的愛滋身分,或是打電話到感染者的家庭、公司將其感染身分曝光。有的甚至搬出「蓄意傳染」條款威脅感染者,作為情感報復工具。

范順淵表示,「蓄意傳染」條款以「明知、隱瞞與危險行為」三者為共同構成要件,看似嚴謹,實則難以論斷。他說,實際上,外人根本無法釐清「隱瞞」是否真實,並經常想當然爾的推斷「不可能有人願意和感染者在一起,感染者一定沒說」,此類本是清官難斷之家務事,但因為有蓄意傳染條款的存在,家務事就上升為公務事,感染者很可能成為罪犯,受到有期徒刑,留下前科。

該會呼籲政府能夠修改或是廢除這項法條,而疾管署也在今天回應將錄案並廣納各界建議通盤討論。

「蓄意傳染」條款成情感報復工具。(圖非新聞當事人/Flikr CC授權/原作者Raelene Gutierrez/網址http://bit.ly/2gT1yde)

▲「蓄意傳染」條款成情感報復工具。(圖非新聞當事人/Flikr CC授權/原作者Raelene Gutierrez/網址http://bit.ly/2gT1y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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