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貸逾37億!鼎興女帳房返台後仍不吐實 起訴求刑25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鼎興」詐貸案,上個月起訴負責人何宗英及牙醫師共17人後,今(21)日再起訴財務主管江美玉,且求刑25年,遠比何宗英求刑20年還重。

檢方指控,何男、江女等人長期與牙醫師製作假交易契約,向銀行及租任公司詐貸逾37億元。今年11月28日,北檢依涉犯銀行法、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何宗英、總經理張譽瀚及牙醫師共17人,檢方痛批何宗英惡性重大,求刑20年。至於案發後滯留澳洲未歸,遭檢方發布通緝的江美玉,在妹妹策動她返台說明後,江女拖了一個多月才主動聯繫檢調,表示願意回台,並強調她所為並無不法,是被誣陷的。

檢方追查發現,江的妹妹江美蘭也是共犯,且江美玉至今仍未供出資金流向,12月21日再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兩女,並對江美玉具體求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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