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如己出也沒用!出國辦這份文件 險曝15年收養秘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對陳姓夫妻15年前收養一名男孩,視如己出用心栽培,連親生女兒們都以為是同父母所生的親弟弟;如今夫妻倆打算送兒子出國念書,準備相關資料時,卻驚見戶籍資料上清楚註明收養資訊,憂心隱瞞多年的祕密一旦曝光,將影響青春期的兒子走偏,無奈兩人四處求助,礙於現行法規限制仍無法刪除該項資訊。

根據《聯合報》報導,該對陳姓夫妻經商有成,收養男孩後從未告知身世,把他當親生兒子般疼愛,未料15年後的現在,為了準備出國念書的相關文件,意外發現兒子的「出生證明」上清楚註明夫妻倆是養父母,並載明兒子的生父、生母姓名。

報導指出,這張出生證明讓夫妻倆非常緊張,慎重地把文件藏起來,每天提心吊膽就怕曝光影響兒子心情,憂心萬一「人生走偏了怎麼辦」;陳太太痛批政府,兩人已經養兒養到忘記收養一事,為何戶政事務所文件非得註明這種事,根本是「擾民」,接下來將陪兒子出國,直到在國外辦好入學手續為止,以避免引發不必要的困擾。

依照我國《戶籍法》、《民法》規定,收養事實應在戶籍資料上如實登載,因此戶籍謄本的「關係欄」必會註明養父母身分;但在戶口名簿部分,稱謂欄可不註記「養」字,以避免造成家庭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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