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上路 檢舉獎金最高10萬

UBER條款6日上路,交通部深夜公布檢舉獎勵辦法,實收罰鍰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者,獎金10萬元,同年度最高以30萬元為限。

獨/跨年散場小黃.Uber被搶光 返家路好難!

(圖/資料照)

公路法修正條文6日上路,也就是外界所謂的「Uber條款」,司機被查獲首次可處10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及駕照4個月;Uber公司首次將被開罰100萬元,違規6次以上或是半年內連續違規3次以上,將被處2500萬元罰鍰。

公路法修正後也加入檢舉制度,交通部6日深夜公布獎勵辦法,實收罰鍰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者,按百分之十計算,最高以3萬元為限;罰鍰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按百分之一計算,最高可領8萬元。

若是實收罰鍰超過1000萬元,每次檢舉獎金為10萬元,交通部也限制,檢舉人同一年度檢舉獎金最高累計30萬元。

檢舉未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還提到,檢舉人應於發現違法行為30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檢舉機關提出,內容要有被檢舉人姓名、車號、足以證明非法營業的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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