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想結婚?內政部提醒:可提早三日辦理,並指定日期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18)日提醒,今年春節期間(1月27日至2月1日)民眾如有辦理結婚登記需求,可提早3個辦公日,於1月24日、25日及26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內政部表示,結婚登記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亦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再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如民眾於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欲辦理結婚登記,請提前於春節連續假期前3個辦公日內,即106年1月24日、25日及26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另外,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是否受理預約結婚登記,由各地方政府衡酌決定。內政部提醒民眾,如有於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辦理結婚登記需求,但無法提前3個辦公日內辦理,可先電話洽詢欲前往的地方政府或戶政事務所確認,以免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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