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未依洗錢防制法規定申報 彰化銀行遭罰180萬元

兆豐銀行遭美重罰,金管會強化銀行反洗錢措施監理,今天宣布,彰化銀行因大額交易卻未依洗錢防制法規定申報,核處180萬元罰鍰,並要求彰銀加強員工訓練。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金管會105年對彰銀辦理存款開戶及洗錢防制作業專案檢查結果,發現彰銀104年3月至105年2月間辦理大額通貨交易申報作業,有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的情況。

陳妍沂說明,彰銀有兩大違反事實缺失,首先、根據規定現金交易超過新台幣50萬元就需要通報,但金檢發現,彰銀因操作錯誤,出現未登錄電腦大額資料庫或誤刪資料,使得該申報的大額交易卻未依規定申報。

至於第二項違反事實的情況則是,當信用卡客戶繳納信用卡款項超過50萬元交易,屬於代收款項不用申報,但彰銀有10多筆交易,並非代收款項而是繳納自行信用卡,同樣未依規定申報。

金管會表示,金檢結果發現彰銀對於洗錢防制做法有誤解,除核處180萬元外,並要求彰銀應加強行員教育訓練,強化法令遵循,改善申報制度及電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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