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港鐵縱火案 54歲縱火犯遭判處無期徒刑!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地鐵驚傳縱火案!昨(10)日晚間7點在尖沙嘴站發生縱火案,造成17人輕重傷。香港地鐵上一次發生縱火案,要追朔到2004年的1月的「金鐘縱火案」,一名54歲的無業老翁嚴金鐘,持打火機和易燃物體在有大約1200名乘客搭乘的地鐵上縱火,令車廂立刻濃煙密布,造成14人受傷,而嚴金鐘在2006年被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香港,尖沙咀,地鐵(圖/翻攝自中央社臉書粉絲團)

▲香港地鐵發生縱火案,造成17人輕重傷。(圖/翻攝自臉書)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在縱火案發生隔日,警方便接獲懲教署提供重要線索,指出嚴金鐘在信件中告訴獄友「自己想縱火」,警方隨即在當晚便將他逮捕。

嚴金鐘被捕後向警方供稱,犯案動機是為了報復警方不允許它改裝電動單車,才憤而縱火,精神科醫生也證實他患有妄想症,法官認為他日後仍會做出危險行為,因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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