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法定駕車不得逾10小時,是手握方向盤的時間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武陵一日遊賞櫻團遊覽車在國道翻覆釀33死重大車禍,外界質疑,蝶戀花旅行社推一日遊行程,讓司機當天工時長達14小時,明顯過長。對此公路總局官員表示,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該名駕駛是否有超時,必須調閱行車記錄器判斷。

國道翻車、遊覽車翻覆、消防員、賞櫻團翻車

▲一日遊賞櫻團遊覽車在國道翻覆。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公路駕駛不得連續手握方向盤超過10小時,且每開4小時須休息30分鐘,公路總局官員指出,公路駕駛的工時管理並非根據行程長短,過去交通部、勞動部針對公路駕駛所做之勞檢,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皆一致,就是根據手握方向盤時間、休息時間判定駕駛是否超時。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也規定,當車子不動時,並不計入規範的10小時之內,公路總局官員說,駕駛到達目的地後,若有超過1小時以上處於休息狀態,這休息時間就不算在工時裡,換言之,蝶戀花旅行社此一日遊行程的14小時內,駕駛若有逾4小時是休息時間,即符合10小時法定工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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