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鈞提案修《公路法》 若駕駛過勞,業者最重將被廢照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國道五號13日晚間發生遊覽車翻覆意外導致33死,各界推測「駕駛過勞」恐是原因之一,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提出《公路法》第47條修正草案,新增若汽車運輸業者未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讓駕駛人過勞駕駛,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直接停止運輸業者的營業執照。

立法院院會29日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圖)表示,罷免門檻過高,他認為降低到合理的門檻,絕對符合民意,同意在合理情況下降低門檻,但呼籲各政黨,罷免門檻降低後,罷免應合情合理合法,不要濫用,讓百姓檢視民意代表所需負的責任。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05年11月29日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提出《公路法》第47條修正草案,駕駛若過勞 業者最重將被廢照。(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李鴻鈞指出,根據相關研究,過勞駕駛風險性不遜於酒醉駕車。然而國內旅遊業者讓遊覽車過勞已經成為常態,更難以讓駕駛依照勞基法獲得合理的休假與休息時間,所以容易造成駕駛過勞進而發生意外。為了避免此等意外發生,所以提出這次修法,藉以要求汽車運輸業者得以依照相關勞動法規進行駕駛人合理工時調度或駕駛行程規劃。

李鴻鈞並指出,公路總局針對「遊覽車行車安全與服務品質評鑑」已執行多年,但無明確獎懲機制,以致於就算評鑑成績不佳,仍舊得以繼續營業。因此草案也增訂,未來遊覽車行車安全與服務品質評鑑計畫評鑑名列丙、丁等時,公路主管機關得要求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無成效者,得停止營業,甚至廢止執照。

另外,李鴻鈞也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處罰條例》,要求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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