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議長賄選二審宣判出爐 比一審減刑6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及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去年4月22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17)日二審宣判,改判李全教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

李全教臉書

▲圖/翻攝自李全教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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