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更弊案 朱立倫愛將許志堅涉貪重判10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許志堅,被控在擔任副市長期間,經手都更審議時,疑似收賄、包庇建商,涉犯貪汙罪嫌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今(6)日依貪汙罪判許志堅有期徒刑10年,另依商快法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同案被告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胞兄許志遠,依違反商會法不實憑證罪,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弘盛開發負責人兼白手套周麗惠,因協商認罪,獲得輕判,依交付賄款判刑8月,另有商會法3罪併判7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500萬元;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被依行賄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建築師蔡哲義、弘盛開發會計周佳萱也依商會法各判刑4月,周佳萱緩刑2年。

檢方查出,許志堅涉嫌自2011年到2014年間違反相關規定而決議、或協助「寶興開發」所提的「新店市廣明段」土地事業計畫案、跟「樂揚建設」所提的「板橋區介壽段」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加速審議後,再提供人頭或親自收受兩家建商的賄賂超過758萬元,甚至還拿名牌手錶、金條等,涉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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