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鄰十年!撐傘姐為土地所有權人 「惡鄰條款」無用處

記者張哲瑋、戴偉臣、顧元松/新北報導

撐傘姐的行徑讓住戶抱怨連連,甚至在記者採訪時狠敲天花板抗議。住戶說50多歲的撐傘姐平時獨居在這棟大樓內,老公也受不了她的歇斯底里,寧可搬到附近市場住,這樣擾鄰還要持續到什麼時候?原本住戶要祭出惡鄰條款,但苦於蒐集不到實際證據,加上部分沒受影響的住戶冷眼旁觀,才會撐傘姐的離譜行徑持續10年。

「惡鄰條款」反制不成 撐傘姐擾鄰達十年

▲受害蘇姓住戶(右),易姓大樓委員(左)。

受害蘇姓住戶:「11點到早上5、6點都有這個聲音,都是有這種聲音,每天都有。」話還沒說完,擾人噪音再度強襲,原本夜晚限定的乒乓聲,如今白天也出現,循著聲音來到樓下。

「惡鄰條款」反制不成 撐傘姐擾鄰達十年

▲▼撐傘姐獨自居住,時常製造各種噪音打擾其他住戶。

「惡鄰條款」反制不成 撐傘姐擾鄰達十年

縫隙間探出頭的就是撐傘姐,平時獨居,老公疑似受不了她的爆走行徑,乾脆搬離,跑到附近居住。門重重甩上,聲音刺耳,但這只是小case,掃把戳天花板基本款,撐傘姐不時在深夜把卡拉ok、鬧鐘調到最大聲,甚至在陽台仰天咆哮,用音浪表達不滿,這麼怒,就是這聲音,洗手、沖澡聲配上大廈老舊水管,聲音難免影響其他住戶,但撐傘姐就是「凍抹掉」以行動表達憤怒。

「惡鄰條款」反制不成 撐傘姐擾鄰達十年

▲原因在於,撐傘姐不滿其他住戶梳洗的聲音。

受害蘇姓住戶:「(爸媽)半夜的時候上廁所也不敢沖馬桶,你知道那個味道悶一夜不好受,那我看到就覺得很心疼我爸媽。」但按照惡鄰條款,對象必須是承租戶,土地所有權人不在範圍內,加上整棟樓得要2/3住戶出席,其中3/4住戶投票通過,才能強制要求撐傘姐搬離。

「惡鄰條款」反制不成 撐傘姐擾鄰達十年

▲雖然受害蘇姓住戶希望撐傘姐能搬走,但礙於條款條件,強制要求行不通。

易姓大樓委員:「我們採不到實際的證據,第二個我們規約裡面也沒有訂這個東西,必須要向委員會去申請。」無可奈何下,只能寄望多次溝通讓她回心轉意,讓噪音能夠真正消失,別再擾人清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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