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平交易法 統一超商遭罰5百萬、要求限期改善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統一超商因公司在招募加盟過程中,未完全揭露完整加盟資訊,包括經營期間的配合指示、要求訂購商品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遭公平會開罰五百萬元,並要求統一超商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

公平會指出,以本案統一超商與加盟店的關係來說,商品報廢損失是由加盟店吸收,而統一超商指示或要求加盟店訂購商品,及最低建議訂貨數量或標準等事項,攸關報廢損失金額多寡,進而影響加盟店每月報酬金額,故認定此等資訊為有意加盟者據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的重要訊息。

▲圖/資料照

檢舉指稱統一超商以缺貨率、報廢率、實銷率等相關數據,要求加盟店須依其指示訂、進貨,如不依要求訂購商品,將以績效評分、存證信函、不給續約等事由,迫使加盟店訂貨。據公平會調查,多數加盟店表示統一超商於加盟時未約定,若不依總部要求訂貨曾遭處罰或警告,須參加相關檢討會議,將影響後續加盟店營運評分考核。

公平會表示,統一超商最低建議訂貨量或標準已構成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卻未在締結加盟經營前,以書面充分且完整揭露,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爰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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