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結婚玩交友網站 12歲女童遇變態男籐鞭摑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交友日趨發達,對於愛情充滿期待的12歲少女小芳(化名),透過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蔡姓男子。在去年2月4日第一次見面後,蔡姓男子便把小芳帶回家發生性關係,不僅不准小芳穿褲子,還拿藤條抽打屁股。蔡姓男子表示是小芳想藉由挨打戒除賣淫的惡習,一切都是自願的;但法官發現小芳與蔡姓男子發生關係前仍是處女,何來賣淫一說?依照妨礙性自主罪起訴,將蔡姓男子判刑4年6個月、以及依照傷害罪判刑6個月徒刑。

▲「愛情公寓」是知名交友網站。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年紀輕輕的小芳未滿12歲,對於愛情充滿期待與幻想,在「愛情公寓」中留言指出自己想結婚後認識蔡姓男子,蔡姓男子在初次見面前一天還傳「藤條」的照片給小芳看,明指想要用藤條鞭打小芳,不懂事的小芳只回應「用那個打會痛死」便不放在心上,隔日上午赴約後蔡姓男子就將小芳帶回家中發生性關係。

蔡姓男子得逞後還不准小芳穿褲子,只能穿著上衣,並且用藤條抽打屁股,在小芳的屁股上留下明顯的鞭痕與瘀血。發生第2次性關係後,蔡姓男子以小芳說謊與賣淫為由徒手摑臉,當日下午小芳的母親打電話才發覺不對勁,趕緊報警。

蔡姓男子到案表示不知小芳僅僅只有12歲,以為是成年的高職學生,雖然承認鞭打小芳屁股但否認有發生性關係。辯稱小芳自己想戒除賣淫,要求他拿藤條鞭打屁股;而因為小芳說謊自己不再賣淫,實際上卻留有嫖客的紀錄才會摑巴掌。

但經醫師檢驗,小芳在性交前仍是處女,不可能有賣淫的行為,另外在小芳身上採集到蔡姓男子的基因,證明兩人有發生性關係,另外小芳堅稱並沒有要求蔡姓男子鞭打屁股。台中地院法官認定,雖小芳自願發生性關係,但小芳一臉稚嫩,蔡姓男子應該知道她未成年,而依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處4年6月的有期徒刑,至於傷害罪則判處6個月,但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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