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她不幫帶小孩!男潑汽油燒毀前妻的汽車 判1年2月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男子因前妻沒有幫忙照顧小孩,前年底騎車到前妻住處,潑灑汽油燒毀前妻的一輛轎車。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認為男子因激憤失序,尚難指為目無法紀之徒,且已允諾賠償,日前將上訴駁回,依放火燒毀住宅以外之物罪將他判刑1年2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前妻離婚時,約定共同監護子女,但李男因工作及將子女接回照顧問題,經常與前妻發生爭執,因此萌生不滿。2015年12月19日,李男先騎機車到公園附近,從機車油箱中抽取汽油裝入保特瓶內,當晚前往前妻的住處,縱火燒前妻的汽車。雖經消防隊趕來灌救,整輛車仍嚴重受損無法修復。警方循線查獲李男到案,李男坦承犯行,供稱前妻不但只願意接走一名子女照顧,還質疑他沒能力養小孩,他才失控縱火洩憤。

歷審認為,李男不該因細故而縱火毀人財物,更對現場附近民宅造成威脅,但李男事出有因,也始終認錯並願意賠償,已獲前妻請求法院給予從輕量刑機會,代表李男非目無法紀之徒,依縱火罪判處1年2月。檢方上訴指李男法紀觀念薄弱,又沒依照調解條件賠償,應加重其刑。最高法院認為,歷審均已審酌過李男尚未依約賠償的狀況,將檢方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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