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罪 馬英九罪證不足全案簽結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月薪47萬捐半薪,卻能存48萬元,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查明是馬英九加夫人周美青合併申報的結果,並無犯罪事證,今(23)日予以簽結。

本案是律師黃帝穎於2013年間告發,主要是依據前行政院院長陳冲曾對外說,馬告訴他每月至少捐一半的薪水,但根據馬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馬每月平均可存48萬元,黃帝穎認為,馬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北檢傳訊證人陳冲,並調閱所得資料及申報資料,發現馬英九及周美青2人,於2011年及2012年2次申報期間的8個月內存款,共增加388萬餘元,此雖與平均「月存48萬」相符,但是兩夫妻存款加總計算而得,並非單指馬英九個人的存款,因查無被告涉有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的具體犯罪事證,爰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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