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困高鐵廁所 男「燒衛生紙」求救獲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年10月黃姓男子困在高鐵列車廁所內,情急之下拿出打火機燃燒衛生紙,企圖藉由煙霧引發偵測器發出聲響求救,列車長發現煙霧撲滅報警,黃男被依公共危險罪遭起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黃男未攜帶易燃物品上車,主觀上無縱火犯意,且廁所為防火裝潢,沒有設備受損,客觀上無延燒到列車的危險性,因此判黃男無罪。

高鐵廁所

▲列車長敲門確認廁所內狀況。(示意圖/資料照)

前年10月16日晚間6點,黃男搭乘高鐵從台北南下,在9車2號廁所內拿打火機燒衛生紙,列車長聞到濃濃煙味,開門才驚現黃男持打火機燃燒衛生紙,緊急撲滅後報警,黃男辯稱,他如廁時發現受困廁所內,身邊又沒有求救鈴,情急之下才燒衛生紙,想藉由煙霧引發偵測器作響求援,黃男仍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新北地檢署認定其無燒毀列車之故意,去年將他不起訴,再議發回後被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合議庭認為,若黃男有意燒毀列車,攜帶易燃物品恐怕比燒衛生紙容易得多,且縱火後應會迅速離開,不可能留在廁所內被抓,主觀上認定黃男無縱火犯意;而列車廁所的裝潢與設備都有防火功能,黃男燒衛生紙未造成任何設備毀損,偵測器也未響,客觀上無延燒列車的可能與危險,因此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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