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警吃案!男子機車內錢財被偷 三聯單事由竟寫「毀損」

記者賴碧香、連冠智/高雄報導

高雄有男子把機車停在百貨停車場,置物箱內價值5000元的財物被偷,鑰匙孔也有撬壞痕跡,他打110報警,員警第一時間說不需要採證,之後做完筆錄,三聯單上只寫毀棄損壞,男子質疑警方不以竊盜案偵辦,大案小辦質疑吃案,警方事後解釋報案系統只能寫一個案由,也有在三聯單上補蓋竊盜的印章,強調一切合乎程序。

▲王先生將機車停在百貨公司停車場,後來卻發現置物箱內財物遭偷竊。

王先生打開機車車廂,原本放在車廂裡的零錢包、行動電源、隨身碟加起來價值5000元的東西都被偷了,鑰匙孔上還有被撬開的痕跡,他說這起竊盜案就發生在7日晚間百貨的停車場,在第一時間報警,王先生控訴警方處理態度不積極。

機車內錢財被偷 三聯單寫「毀損」質疑警吃案

▲王先生車箱裡零錢包、行動電源、隨身碟等東西遭偷竊,他趕緊報案。

投訴者王先生:「那時候他們就是燈照一照,然後原本說要採證請鑑識科過來,但是他照一照後來就說不用。」

機車內錢財被偷 三聯單寫「毀損」質疑警吃案

▲第一時間三聯單上事由寫的是毀棄損壞,讓王先生質疑員警吃案。

質疑警方第一時間沒採證,在他們要求下才補做,更拿出三聯單指控,明明東西被偷了,怎麼案由寫的是案子比較小的毀棄損壞,案情比較嚴重的竊盜卻是事後蓋個小印章補印上去。

機車內錢財被偷 三聯單寫「毀損」質疑警吃案

投訴者王先生:「就覺得很生氣那個案子是不是被吃掉,或者他們不想擔責任這樣。」

機車內錢財被偷 三聯單寫「毀損」質疑警吃案

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長陳榮輝:「那事後他認為有竊盜的部份我們有再跟他補列,竊盜案件我們都會通知偵查隊來做採證動作,採取指紋跟跡證。」

強調報案系統只能選一個案由,當初因為鑰匙孔被撬開有明確事證,所以才會先選毀棄損壞,單子列印出來也有加蓋竊盜,同時呈報偵查隊,不管是竊盜還是毀棄損壞兩個案由都同時間進行。但民眾如果心裡有質疑,筆錄將重新製作將案由改為竊盜,就怕溝通上的誤會讓承辦員警揹上吃案罵名,傷了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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