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情殺案 高院二審改判張彥文21年6個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大畢業的碩士高材生張彥文因不滿女友林女提分手,於2014年9月間在台北市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行兇後還當街脫去林女褲子,連吻下體三次向她「吻別」。去年一審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他無期徒刑,家屬不滿提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今(11)日依殺人、強制性交,合併判張彥文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恐嚇、侵入住宅、妨害秘密等罪,合併判1年,可易科罰金。

一審考量張彥文坦承犯行,沒有前科,精神鑑定報告認為張的行為模式仍可以修正,非全無教化可能,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女家屬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上訴二審,高院今日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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