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尊嚴值多少? 執勤遭民眾打傷判賠3800元

記者蘇怡璇/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王姓警員去年2月到一家早餐店處理糾紛,發現鬧事的陳姓男子酒後吃東西不付帳,陳姓男子見員警到場排解糾紛,他先對員警開罵,再對他動粗,拿起商家的塑膠盤攻擊,打傷員警頭部和臉部。陳男最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50天,王姓警員再向他求償10萬元,但法官只判賠3800元。基層員警大罵:尊嚴不值錢

桃園分局王姓警員執行公務遭民眾打傷,法院僅判民眾賠警3800元,基層警罵:警察尊嚴不值錢。

▲桃園分局王姓警員執行公務遭民眾打傷,法院僅判民眾賠警3800元,基層警罵:警察尊嚴不值錢。

王姓警員表示:堅持民事求償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尊嚴!「警察代表國家執法,不能任由民眾侮辱」,只是法官最後判決酒醉的陳男必須賠償警員3800元,扣掉被打傷醫藥費花了800元,對方等於只賠3千元。相較於一般來說民眾之間的傷害案民事求償判賠都是萬元起跳,打警察卻只賠3000元,似乎有些不合理,基層員警就感嘆的說「警察尊嚴不值錢」、「如果今天是警察打人,3000元可以了事?」而王姓警員則說不打算上訴,對方雖然只賠3千元,雖然不是什麼大數目,但希望對方有所警惕,不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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