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食藥署公布保健食品功效評估新指引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未來保健食品要在現行的保健功效項目之外,再標榜其他新功效,得遵循新公布的作業指引。食藥署今(17)天公布「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案申請作業指引」,有助目前13項保健功效項目提出修正,或新增保健功效項目進行評估有所依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日公布「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案申請作業指引」,規範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案的申請者資格、申請程序、應檢具之審查資料、審查流程及重點、補件及申復限制。

食藥署表示,健康食品需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的評估方法,執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以科學實驗結果證明該產品的功效。

食藥署指出,自民國88年迄今,衛福部已公告訂定的13項保健功效項目及其評估方法,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不易形成體脂肪」、「護肝」、「免疫調節」、「延緩衰老」、「胃腸功能改善」「調節血糖」、「抗疲勞」、「輔助調節血壓」、「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

食藥署說,該新公布的作業指引有助於當學術研究單位,就既有的13項保健功效項目、評估方法提出修正申請,或申請增加訂定13項保健功效項目以外的新功效、及其評估方法時,能有所依循,並利該署執行該申請案的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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