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家人信任」兒縱火把家裡燒了 父親求情獲輕判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苗栗縣一名有毒品前科的男子不滿家人不信任他,前年酒後對自家縱火,再叼著香菸走出家門,所幸鄰居及時發現迅速撲滅,未釀成人員傷亡。由於父親向法官求情,稱看到兒子上手銙腳鐐很捨不得,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21)日將上訴駁回,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劉男的父親在苗栗住處經營機車行,但他與父親相處不睦、夙有嫌隙而心生怨懟,竟計畫縱火燒房。2015年12月19日晚上8點,劉男酒後先抽取停在父親住處前機車內的汽油,然後將汽油潑灑在一樓客廳發坐墊上,點燃菸後將菸灰彈至沙發引燃火勢,看到大火迅速燃燒,就叼著香菸走出屋外離去,任由火勢繼續擴大蔓延。幸經鄰居見狀迅速報警,才沒釀成大禍。

歷審認定,劉男罪證明確,犯行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但考量他的父親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將他依放火罪燒燬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刑4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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