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友人與女友有染且出賣他 男縱火燒死他遭判11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宜蘭一名陳姓工人懷疑羅姓友人是抓耙仔,還與他女友有染,3年前闖進友人住處,趁對方熟睡,倒了近1公升甲苯後點火,友人送醫後,用最後一口氣指控是陳男所為,後因傷重不治。高院更二審認定,陳男犯下殺人罪,但減輕刑度,今(26)日改判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警方調查,52歲的陳錫欣與76歲的羅金龍是舊識,曾經聯手行竊,過去在老舊眷村租屋比鄰而居,2人都有多次竊盜前科;調查發現,陳懷疑羅密告,害他屢被警方盤查,2014年8月17日傍晚,陳抵達羅住處,打開未上鎖的房門獨自進入,取出身上甲苯,倒在熟夢中的羅男身上,再以打火機點燃,眼睜睜看著羅男全身著火,才從容離去。

羅熟睡驚醒後,發現全身是火,無法澆熄,光著身子奪門而出,跑到30公尺外巷口大聲求救,鄰居見他燒成焦黑,趕緊打110報案,剛開始被誤以為引火自焚。羅被送醫時還有意識,奄奄一息向趕到的警方說:「是陳仔(指陳男)放火燒我,他嗆說絕對要讓我死!」

由於羅男全身有90%面積被燒傷,後陷入休克昏迷,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事後,警方拘提陳男到案,但他矢口否認犯行。一審期間,陳男坦承因懷疑羅翁與女友有染,憤而前去理論,一氣之下就地拿起空瓶,往羅身上丟擲,瓶口流出液體,羅正在抽菸,因而引發火勢,否認縱火。

一、二審均重判他18年,更一審改判15年,更二審審酌,陳男因認為羅翁與其女友發生性行為,還帶著女友賣淫,心生不滿而犯下本案,且手段兇殘,但考量陳男患有重病,對社會情境的理解及問題解決表現較弱之情,改判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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