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龜車佔國道內線時速77 釀車流回堵讓後面用路人生77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國道內線超車道只開77公里,讓後面駕駛生77了!一名家住台北市的賴姓男子,上個月4日上午11時許,開車行經國道1號汐五高架道北上17.2公里內湖路段時,佔用內側車道時速僅77公里,由於後方只有兩線車道,造成後方車流速度嚴重降低,直到警方將她攔下開單,這才舒緩後方龐大車潮。

國道員警測得賴男僅以時速77公里行駛在內側超車道。(圖/翻攝畫面)

▲國道員警測得賴男僅以時速77公里行駛在內側超車道。(圖/翻攝畫面)

國道警察表示,當時由於該路段僅2線車道,賴男龜速行駛在內線超車道上,導致後方車流速度整個被壓慢,警方測得賴男車速僅77公里,便立即上車鳴笛示意要他到路旁。警方向賴男細心講解,表示該路段內側超車道應要以最高限速100公里行駛,而賴男僅77公里,導致後方車流嚴重回堵,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3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製單開罰。

警方將賴男攔下細心講解違規原因。(圖/翻攝畫面)

▲ 警方將賴男攔下細心講解違規原因。(圖/翻攝畫面)

而賴男則辯稱,當時剛從堤頂交流道上國道,所以車速不快,但警方事後查證,賴男剛上國道就變換至內側車道,前方無任何車輛及事故,卻還以77公里行駛在內側車道,嚴重影響後方用路人權益。

國道警察局統計,去年針對慢速車占用車道共計取締3439件,而今年累積到4月就已經開出3384件,因為慢速車往往會造成惡意逼車或是為了超車任意變換車道等違規,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讓國道警方再次呼籲用路人,內線超車道應以最高速限行駛,慢車切勿佔用內側超車道,影響整體車流速度,與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賴男辯稱剛從交流道上來就直接切進內線車道所以車速較慢。(圖/翻攝畫面)

▲賴男辯稱剛從交流道上來就直接切進內線車道所以車速較慢。(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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