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超速撞死2人!辯對方騎車不靠右 審理時和解輕判2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前年酒駕超速,撞死共乘「電動自行車」的2名越南籍外勞。李男肇事後向警方自首,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考量李男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今(3)日將上訴駁回,依酒駕致人於死罪,輕判有期徒刑2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5年5月10日傍晚,有公共危險前科的李男,在霧峰區土地公廟喝完啤酒後,開車欲返家,卻在行經柳豐路時,撞上前方騎機車的阮姓、黃姓越勞,2人因顱內出血等傷勢,不治死亡。李男肇事後,向員警坦承酒駕肇事,但辯稱對方騎車不靠右邊,也有過失。

歷審認為,李男酒駕且超速行駛,漠視公權力及往來人車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致死2名被害人死者,考量李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死者家屬請求給予他輕判,將李判刑2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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