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給付C肝新藥條件放寬 提前5月中實施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為了讓更多C型肝炎病患接受全口服抗病毒新藥的治療,健保署今(3)天宣布,考量給付條件放寬後,肝纖維化程度F3及F4患者將不用先經過干擾素及雷巴威林治療失敗即可使用,受惠人數更多,且這類患者病況較為嚴重,易衍生為肝硬化或肝癌,因此第二階段給付條件放寬日期將提前於5月15日實施,讓患者能及早接受治療。

健保署。(圖/記者楊晴雯攝)

▲健保署今(3)日指出,C肝全口服新藥第二階段給付條件放寬,提早於5月15日實施。(圖/記者楊晴雯攝)

健保署指出,原規劃C肝全口服新藥第二階段給付條件放寬於6月1日實施,但在健保署署長及同仁共同研議可行性之下,加速處理登錄系統修正等相關行政作業,決定提早至5月15日實施。

健保署強調,今年度健保總額分配的全口服新藥專款預算為20億元,為達分配公平,採取由醫師代病患預先登錄,並取得號碼,才能得到藥品給付的措施,呼籲醫療院所要確實依照C肝新藥給付執行計畫申報登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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