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炸彈客一審重判30年 二審首開求想活著走出監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鐵區間車爆炸案,高等法院今(4)日首度開庭,一審遭判30年的林英昌被押赴法庭後,他沙啞表示,30年實在太重;辯護律師則以,林男因「著魔」才會犯案,但他沒有殺人意圖,求法官輕判讓他可以活著走出監獄。

56歲的林英昌現在全身仍有多處明顯的燒傷疤痕,他語帶沙啞跳針式地向法官求情,稱當時頭腦不清楚,因為想自殺才會引爆爆裂物,他非常後悔,希望法官再給他機會,北院判他30年實在太重了,所以他才會提起上訴。

2016年7月7日深夜,一輛從新竹開往基隆的臺鐵1258次區間車,在21點52分駛離台北車站後,表訂於21點59抵達松山車站,在列車行駛途中,第六節車廂行李架上一個黑色行李突然爆炸,共造成25人受傷。檢警介入偵辦,發現其中1名身受重傷的患者林英昌涉有重嫌,經過一個多星期的治療才出院,檢方偵辦後將他起訴。

北院認為,林在法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也沒有向到庭的被 害人致歉,賠償任何損失,犯後態度不佳,他的犯罪動機惡劣、手段殘忍,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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