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全文/與18歲林奕含交往!陳星強調無滅證「非狼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奕含自縊事件發生後,名師陳星陷入誘姦女學生疑雲,遭點名為「狼師」,陳星今日打破沉默透過友人發表聲明,坦承他跟林奕含交往2個月,時間點是在民國98年8月,林奕含北上準備念大學時,兩人已無「師生關係」。此外,林奕含曾在專訪中透露,16歲時已患嚴重憂鬱症,陳星澄清「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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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料照

陳星今日透過補習班發表聲明,一剛開始以「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開頭,表示因怕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陳星表示,他並無神隱、沒有逃亡,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煙滅證據,他一直在台北,承受論壓力相當沈重。

陳星表示,民國98年2月,林奕含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由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下與對方合照,之後林奕含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強調兩人無私下來往;民國98年8月,陳星表示,與林奕含已不是「師生關係」,兩人交往2個月多,對方父母之情後要求分手,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陳星妻子最後則選擇原諒。

林奕含專訪中曾提到,16歲時已患嚴重憂鬱症,陳星澄清「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陳星也回憶林奕含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在理工科的軀殼中。」

此外,林奕含書中提到誘姦手法,陳星表示:「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表示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小說中的時空錯置、跳脫、幻想的手法,並非自傳」,不過陳星也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陳星聲明稿全文: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首先,要為近日帶來的社會紛擾對我的家人說聲抱歉,也對關心、關注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過世時,林家父母透過出版社以一篇聲明稿,疑將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導致本人成眾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愛女,治喪期間不願再造成對方家屬的二次傷害,因此,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而是靜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真相,但情勢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說明,發表以下幾點聲明:

第一,我並沒有神隱、沒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煙滅證據,我一直在台北,承受論壓力相當沈重,我與我的家人亦恩此紛擾而身心瀕臨崩潰,然而,此事件已成為媒體頭版撻伐對象,嚴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繼續沈默。

第二,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第三,據林小姐專訪中表示於十六歲即已有嚴重憂鬱症,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本人現在回憶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在理工科的軀殼中。

第四,關於小說,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表示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小說中的時空錯置、跳脫、幻想的手法,並非自傳。本人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第五,本人會配合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汙衊毀底、道德批評,本人為此已經身敗名裂。懇請各位媒體不要再讓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這一切。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此案有諸多疑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關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須建立於真相事實之上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後,協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謝意,更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再為此案號犯社會成本。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願意承擔,讓林小姐的靈魂能夠平靜。再一次感謝大家!

陳星聲明

▲陳國星發布聲明。

陳星聲明

▲陳國星發布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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