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違規 觀光局建立常態化稽查平台

記者簡佑庭/綜合報導

上午消基會發布「國內低價一日遊業者違法經營」,交通部觀光局除肯定該會揭露旅遊消費資訊之旅遊消保作為外,並針對所披露的違規情形,將依法裁罰。觀光局也公布去年對非法經營旅行業及合法業者違規裁罰件數共計53件,裁罰金額總計313萬8千元。

觀光局表示,招攬接待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係旅行業業務範圍,非旅行業不得經營。消基會披露4家業者非法經營旅行業業務一節,經查其中康盛旅行社為高雄合法甲種旅行社;「台灣走透透之旅」因未領取旅行業執照非法經營旅行業務前於103年間經該局依法裁處30萬元罰鍰。觀光局也將加強派員取締,以維旅遊消費者及合法業務權益。

為加強稽查違規及取締不法,觀光局將與公路總局建立常態化聯合稽查平台,5月起會同各監理所安排至主要景點、風景區或旅客集合地進行聯合稽查作業。包括台北捷運新埔、江子翠站、萬華、民權國中等已列入雙北地區聯合稽查地點。另外,如有接獲檢舉案則專案派員稽查或取締,每月出勤30場次以上,如查獲有業者違規或非法經營旅行業務,將由觀光局及公路總局就主管行業分別依觀光及公路法規裁罰。

此外,針對部分旅行業者辦理1日遊國內旅遊團可能違規經營衍生安全疑慮,觀光局已進行盤點找出問題,並於4月27日邀集行政院消保處、公路總局等機關、旅行業及遊覽車公會、旅行業品保協會等單位會商國內旅遊團安全策進作為,嚴格要求旅行業應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9條第1項規定於出團前與旅客簽定旅遊契約,並應給予旅客1日之審閱期,且應辦妥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之旅行業責任保險,以確保雙方權益。針對國內旅遊產品資訊透明化不足一情,觀光局也將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強化相關規範,俾使旅遊廣告資訊充分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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