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逾期消防申報 今年起將直接開罰1至5萬

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消防法》修正案今年1月18日明定,各類應設消防安全設備場所的管理權人,應委託專技人員檢修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並申報。以往許多管理權人常心存僥倖,總抱著「查到再說」或還能有「限期改善」的心態而虛應故事;為有效督促場所管理權人主動辦理場所檢修申報,並確保消防安全設備正常功能,將來若查獲逾期未完成檢修申報的管理權人,消防局將直接舉發,處管理權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安檢人員至各場所宣導須在期限內完成檢修申報。(圖/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局安檢人員至各場所宣導須在期限內完成檢修申報。(圖/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法規定,各類場所可區分為甲類場所,每半年需檢修申報1次;與甲類以外場所,則是每年需檢修申報1次。依照今年1月18日消防法修正案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未於6月30日前完成定期檢修申報的甲類場所,將不再有限期改善的緩衝期。新北市消防局為免民眾於不知情下受罰,已於今年度起陸續發放政令宣導書函至各類場所,以提醒管理權人法令修正要點,降低法令修正後的衝擊。

消防局安檢人員至各場所宣導須在期限內完成檢修申報。(圖/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局安檢人員至各場所宣導須在期限內完成檢修申報。(圖/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呼籲,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與維護,為管理權人之法定義務與責任,若管理權人未依法設置與維護而導致人員傷亡,除了高額的罰金外更面臨最高1年以上7年以下刑責。而應實施消防自衛編組訓練的場所,更應定期實施演練來強化場所應變災害的能力,以降低災害發生時的損失與衝擊。平時多一分準備,災時就多一分保障,創造安全的居住生活環境,須靠你我共同努力。

消防局安檢人員至各場所宣導須在期限內完成檢修申報。(圖/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局安檢人員至各場所宣導須在期限內完成檢修申報。(圖/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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