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嚴重誤會!小燈泡案「兩公約」不能判死?馬英九發文反駁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狠殺女童身首異處的小燈泡命案兇嫌王景玉,昨(12)日被判無期徒刑,判決引起外界抨擊。士林地方法院稱雖然很憤怒,但受聯合國「兩公約」拘束無法判死,僅能在有期、無期徒刑間量刑。前總統馬英九今天(13日)在臉書發文反駁,這顯然有嚴重誤會,「兩公約從未廢除死刑」。

馬英九(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震驚社會的小燈泡命案判決兇嫌王景玉無期徒刑,引起社會譁然!追溯近10年來案件,大多數殺人罪犯都免死,外界質疑就是依據2009年當時總統馬英九簽定的「聯合國兩公約條款」,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處死刑,對於法院產生極大的拘束力,才讓這些人都能夠以「思覺失調」這理由逃過死刑,但這道「免死金牌」真是這樣嗎?馬英九今在臉書反駁。

馬英九指出,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兩項人權公約,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在2009年批准。

馬英九說,兩公約中處理死刑的只有「公政公約」第6條。該條規定,在3種情形下,可實施死刑。第一,犯情節最嚴重的罪;第二,所依法律不違反本公約及殘害人權公約;第三,非依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馬英九指出,除此之外,不論是人權委員會的決議或建議,或聯合國大會5次通過的暫緩執行(moratorium)決議,都不具拘束力,各國並無遵守義務。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也要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但台灣並未加入。

馬英九說,全世界196個國家,約有140個已經廢止廣義的死刑,包括實際廢止所有的死刑,或廢止絕大部分的死刑,只容許戰時與開戰前的階段有死刑,或雖有死刑,但十年來從未執行。這些國家占全球國家總數的71%,但人口只占不到38%,因為中國大陸、印度、美國、俄羅斯、印尼、日本等人口眾多的大國(占62%)皆未廢死之故。而西歐英、法、德等廢死國家,所需醞釀時間往往達百年以上,並非一蹴可幾。

馬英九說,台灣自始維持死刑。但近20年來,政府已廢止絕對死刑(即唯一死刑),減少相對死刑,加以法院審慎量刑,死刑執行人數,已從25年前他擔任法務部長時(民國82到85年)的每年18人,降至近10年每年平均僅5、6人,大幅減少約7成。但目前民調來看,支持死刑的民眾持續上升,已近8成。

馬英九也說,這次全國司改會議,刻意避開死刑問題,頗令國人失望。今後台灣仍應繼續執行目前「維持死刑,審慎使用」的政策,以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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