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車打瞌睡撞電桿亡 家屬求國賠50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前年騎機車載賴姓女友,從屏東墾丁前往高雄,黃男精神不濟,騎到雙園大橋下橋時失控撞到電線桿,黃男傷重身亡,黃男父母認為,出事路面與排水溝高低落差過大導致車禍,公路總局第三區養工處涉有疏失,請求國賠500多萬元,高雄地院一審認為,黃男疲勞駕駛應自負9成過失責任,判公路總局第三區養工處僅須賠償家屬28萬餘元。

黃男父母提告主張,2015年8月23日上午10時許,其子騎乘機車自雙園大橋下橋後,由東往西沿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行駛,至林石幹55電線桿前時,因該路段機慢車道鋪設柏油路面邊緣,與鋪設之排水溝間驟然出現約13公分之高低落差,致機車碾壓該處落差時,兒子因控制不易衝撞路旁電線桿,造成兒子傷重不治死亡,請求國賠500多萬元。

男騎車打瞌睡撞電桿亡 家屬求國賠500萬_googlemap

▲黃男騎機車從雙園大橋下橋後撞上電線桿。(圖/翻攝自Googl Map)

公路總局第三區養工處辯稱,家屬所稱機慢車道是指路肩,而路肩與排水溝間本應有落差,才能使路面雨水流入水溝,以達排水功能,該路段路肩至路肩邊緣呈緩坡下降,高低差7.5公分,路肩邊緣與排水溝間之落差為10公分,符合設計圖說及設計規範,養工處對該路段之設置及管理並無缺失。

至於黃男搭載的賴姓女友則證稱,當天兩人去墾丁,前一天整夜都沒有睡覺,「在回來的路上黃男睡著瞇瞇眼騎車」,黃男原本是騎在白線左邊,後來越騎越右邊,騎到路肩與排水溝凹凸不平處撞到電線桿。

法官審理後認為,路面排水設施固然要有高低差以利排水,但其落差及坡度不宜過大,事故發生在路肩邊緣與排水溝連接處,機慢車有駛至該處的可能,此處落差卻高達10公分,且無緩降坡,路面設置及管理有缺失。黃男自己疲勞駕駛,應負擔9成過失責任,因此判公路總局僅須賠償家屬2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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