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冤案!司改決議:建置獨立單位調查有罪確定案件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第1分組今(16)日舉行第6次會議,該組委員決議,政府應建置獨立單位,調查有罪確定案件,為無辜者聲請再審、同時建請政府應分析定讞後救濟改判無罪案件,研究誤判原因,避免冤獄再次發生;政府應立法為戒嚴時期受不當軍法審判有罪判決之人民,創設特別救濟途徑,並提供必要協助。

該組召集人羅秉成表示,不冤枉任何人是司法正義無可放棄的天職,為減少冤案,保障人權,應強化司法於有罪確定後救濟無辜的功能,完善刑案確定後的救濟制度。

委員們認為,為完善定讞刑事判決的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建請司法院研修刑事訴訟法再審制度,賦予聲請人辯護權、閱卷權、陳述意見權及聲請調查證據等權利,並增列判決違背法令事由為再審要件,讓人民可直接就違法確定判決提出救濟;此外,為彌補定讞後救濟改判無罪者所受到人格權侵害,司法院應考量給予平反者適當之名譽回復,但這部分委員們在會議中,並未討論到具體施行的方式。

委員們還認為,為防止司法誤判,了解誤判因素,委員們建請司法院、法務部,建立「司法錯案研究中心」,分析經定讞後救濟改判無罪案件,及經檢察官起訴後獲判無罪確定的案件,研究誤判原因,避免冤獄;為要增加冤案救濟管道,使遭誤判的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的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面對成立調查冤獄單位恐淪為第四審或第五審的疑慮,召集人羅秉成解釋,這個調查單位可能設在監察院內,且只是為無辜者調查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准否權力仍在法院,不會與現行司法制度衝突,更不會有增加審級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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